潘文静
潘文静
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
执业证号:

14401201411064187

专业领域:

企业/私人法律顾问、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

联系方式:

电话/微信:189222338010

传真:020-38673550

E-mail:15920103696@139.com


教育背景: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专业

 

主要社会职务:

湛江国际仲裁院/湛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揭阳国际仲裁院/揭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广州市法院家事调解员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华南农业大学法律硕士兼职导师

广东警官学院兼职教师

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

广州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面试考官

广州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信息化工作委员会

广州市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理事

广州市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理事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广东省妇联专家律师

 

工作经历:

潘文静律师,自2012年即在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在律师行业深耕十几年。潘律师32岁晋升为律所当时最年轻的高级合伙人,并被选举成为律所管理委员会成员,成为管委会“五常委”之一,参与律所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在广州CBD珠江新城甲级写字楼里拥有独立的办公室。2024年度,潘律师获得律所“优秀管理合伙人”的荣誉称号;2025年度,基于优秀的管理工作以及勇于担当的责任心,潘律师被任命为律所管委会副主任一职。

 

潘律师擅长于担任企业/私人的法律顾问,在这十几年的职业生涯里,潘律师服务过大大小小的企业上百家,在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劳动用工风险管理、合同起草与审核、应收款项管理、税务筹划等企业合规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此外,潘律师为众多高净值客户提供私人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客户规避个人税务风险、利用法律工具和金融工具实现私人财富传承的目标。

 

潘律师代理的民商事诉讼案件逾几百件,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涉及的领域包括保险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房地产纠纷、股权纠纷等多个领域。潘律师自2019年开始担任广州市法院的调解员,非常擅长运用调解方式处理案件,为客户提供更高效、方便、快捷的解决纷争之道。

 

潘律师承办的刑事辩护案件,案件类型涉及故意杀人罪、贪污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开设赌场罪等诸多罪名。经辩护,多个案件取得不起诉和取保候审的良好效果。

 

潘律师在行业沉淀了十几年,在风险控制和纠纷解决的方面积累了一定的心得和经验,希望能够利用自己的学识帮助客户朋友解决法律问题。潘律师的工作能力也得到了很多政府部门的肯定和认可,因此被聘为法院及妇联等单位的调解员、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高校的兼职教师等,期待并欢迎大家与潘律师链接。

 

经典案例:

(一)民商事类案例

1、代理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委托人被债权人起诉,要求认定借款本金1000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要求委托人共同偿还。通过精准法律论证与关键证据组织,成功驳回债权人的诉求,法院最终判决委托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2、代理李××离婚纠纷一案,涉及4名子女抚养权、3套商品房、1处宅基地补偿收益、数百万的夫妻共同债权、近千万的共同债务以及银行账户大额支取等问题,最终在律师的推进和协助下,达成一致方案,本案调解结案。

3、代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争议标的为1300多万,代理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组织与论证,为委托人减损900多万元。

4、代理黄××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保险公司以委托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付保险金,经律师代理,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00万元。

5、代理叶××工亡赔偿纠纷一案,委托人的母亲在上班第一天发生工亡事故,用人单位以员工是临时工为由,不予赔偿。案件经过律师代理,成功获得工亡赔偿金100余万元。

6、代理张××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委托人系某村村民,村集体的土地被征收后,集体以委托人系外嫁女为由,征收利益的分配方案将其排除在外。经律师代理,成功为委托人争取了300余万元的征收补偿款。

7、代理姜××抚养费纠纷一案,通过协商谈判,最终为委托人争取了11000元/月的抚养费。

 

 

(二)刑事辩护类案例

1、代理陈××诈骗罪一案,经律师辩护,在嫌疑人被羁押了275天之后,检察院认为嫌疑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决定对嫌疑人不起诉。

2、代理李××挪用资金罪一案,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的罪名批捕之后,辩护律师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法律意见书》等书面意见,最终检察院同意变更为更轻的罪名挪用资金罪,并且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最终判处缓刑。

3、代理邓××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一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并提交法律意见书,最终公安机关撤销刑事立案,当事人仅被处以行政处罚。

4、代理张××招摇撞骗罪一案,在检察院批捕阶段,通过提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在取保候审期间与被害人达成谅解,最终判处缓刑。

5、代理刘××组织卖淫罪一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候审,在检察院阶段与检察官多次沟通、提交辩护意见,认定刘某某具有从犯、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判处缓刑。

6、代理钟××开设赌场罪一案,在检察院阶段,协助受害人收集证据材料,检察院采纳律师的意见、减掉一半的涉案金额,最终嫌疑人被判处缓刑。

7、代理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在检察院批捕阶段成功取保候审。公安机构侦查阶段,通过律师精准的分析论证,认为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采纳律师的意见,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决定。

8、代理王××诈骗罪一案,公安侦查涉案金额达2000多万,经律师有效辩护,法院虽认定诈骗罪名成立,但当事人获得从宽处罚。


获奖情况:

1、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4年度“理论成果奖”三等奖;

2、洛亚律所2024年度“优秀管理合伙人”;

3、《老年人保健品交易反悔权研究》在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论文评选活动中荣获“优秀奖”;

3、《律师事务所担任意定监护监督人专项法律服务产品》在2022广州律师法律服务产品大赛中荣获“值得推荐产品”;

4、洛亚婚姻家事法学研究中心2022年度“优秀成员奖”;

5、广东法律服务网2021年“优秀法律工作者”荣誉称号;

6、《浅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司法运用》在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21年学术论文评选活动中荣获“优秀奖”。


论文及专业文章:

1、《老年人保健品交易反悔权研究》发表于广东省婚姻法学研究会2024年会论文集;

2、《三个典型事例,五位法律大咖告诉你,关乎余生幸福,这种制度一定要了解》发表于《家庭》杂志2024年第1期;

3、《与男友分手,却屡遭跟踪骚扰索要钱财,她该怎么办》发表于《家庭》杂志2023年第11期;

4、《修祖屋,四兄妹争吵不休,突然有人说母亲立有口头遗嘱》发表于《家庭》杂志2023年第8期;

5、《浅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司法运用》发表于广东省婚姻法学研究会2021年会论文集;

6、论文《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难点与要点探讨》收录于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2020年度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