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小凤
梁小凤
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
执业证号:

14401201211024676

专业领域: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民商事争议解决、工程建筑、婚姻家庭、涉外纠纷、跨境电商法律服务、刑事辩护


电话:020-38559215、13631482929

传真:020-38673550

Email:1285877784@qq.com


教育背景:

英国埃克塞特大学(University of Exeter)海商法硕士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


工作语言:

国语、粤语、英文 


主要社会职务:

广州互联网法院调解员

广州市黄埔区法院特邀调解员

华南理工大学MBA校外导师

广东警官学院兼职教师

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导师

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会常务理事

广东省法学会企业合规研究会理事

广州市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理事

湛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韶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揭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阳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广州国际商贸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机构成员

广州国际商事商贸调解中心工作机构外联部成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二届文化传媒与体育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合规与内控专委会委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乡村振兴与乡村法律业务专委会委员

广州市律师行业支持南沙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法律事务专家咨询委员会“海关与贸易便利化专家组”副组长

广州市律兴律师业务发展研究院工作机构成员

广州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律师

广东省涉外律师先锋人才

入选广州市优秀青年律师“凌云计划"名单

广州市律协海归联谊会理事

广东省青年科学家协会理事

广东江南理工教育学院法律讲师

广东省妇联坐班律师

“律警同行▪法护基层”天河区公安局服务志愿者、天河五山派出所坐班律师
广州市中级人员法院值班律师

广州市铁路运输法院值班律师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值班律师

广州市律协第十一届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面试考核考官


个人介绍:

       梁小凤律师,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党支部宣传委员、互联网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梁律师拥有英国埃克塞特大学海商法硕士学位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是兼具国际视野与本土经验的资深法律专家。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客户口碑,梁律师荣登2025 ALB China 华南地区客户首选律师“2024 ALB China 华南地区律师新星权威榜单,并成功入选广州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广东省涉外律师先锋人才及广州市优秀青年律师凌云计划。          

       梁律师的专业实力和社会贡献获得了广泛认可。在调解与仲裁领域,其担任广州互联网法院调解员、广州市黄埔区法院特邀调解员,并在湛江、肇庆、韶关、揭阳、阳江等多个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在教育与学术领域,其兼任华南理工大学MBA校外导师、广东警官学院兼职教师、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导师、广东江南理工教育学院法律讲师,并担任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企业合规研究会理事、广州市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理事。梁律师是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律警同行▪ 法护基层”服务团的成员,定点值守在天河五山派出所;同时,梁律师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铁路运输法院和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广东省妇联等单位的值班律师,定期在上述单位坐班,为民众提供法律支持。

       梁律师凭借十余年的资深执业经验,在企业法律顾问与合规服务领域享有盛誉,已为数百家企业提供卓越的法律支持,并持有企业高级合规师资质。她现任广东省法学会企业合规研究会理事、广州市律协合规与内控专委会委员,精通合同合规、劳动人事合规、数据合规、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关键领域,尤其擅长为互联网企业、MCN机构、网红、公会等提供定制化的合规解决方案和风险规避策略。其服务涵盖股权架构设计、商业风险规避、融资专项等公司运营全方位需求,并曾成功担任多家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平台和MCN机构的法律顾问。

  在民商事纠纷解决方面,梁律师拥有扎实的诉讼经验,业务范围涵盖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股权争议、涉外法律事务、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凭借其海商法教育背景及涉外人才资格,梁律师在处理跨境贸易、海事海商及涉外纠纷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并担任广州市支持南沙粤港澳合作法律事务专家咨询委员会“海关与贸易便利化专家组”副组长、广州国际商贸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机构成员、广州国际商事商贸调解中心工作机构成员。同时,她在资产与股权并购领域拥有丰富的项目经验,曾主导多个大型收购与转让项目。她曾代理广州知名餐饮企业广州市绿茵阁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维权系列案件,取得全面胜诉。

 在刑事辩护领域,梁小凤律师同样战绩卓著,业绩斐然。她曾为多起备受瞩目的刑事案件提供强有力的辩护,并以其精湛的专业技能和独到的法律见解,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撤销刑事立案、相对不起诉、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等最佳辩护效果。例如,她曾代理某大型企业涉嫌行贿案,在审查起诉和一审开庭后,成功推动检察院全案撤诉,为企业争取了不起诉结果;又如,在某帮信罪案件中,通过会见及提交法律意见书,促使公安机关撤销刑事立案,当事人仅受行政处罚。她曾成功将一起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期的诈骗罪案件,辩护为非法经营罪,并最终获得大幅减轻的刑期;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中,通过精确计算犯罪金额,为当事人减轻了刑罚。其为广州建业大厦大火案中当事人提出的关于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辩护意见获得法院采纳,并被学术期刊收录,充分展现了其辩护意见的前瞻性。

 梁律师曾先后获得了广州市律协2024年度业务成果奖三等奖、广州市律协2023年度公益律师奖、广州市律协2023年度理论成果奖、广州市律协2022年法律产品大赛“值得推荐产品奖”、广州市律协2022年度“公益律师奖”、广东省律协2022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洛亚2022年度和2023年度“理论成果奖”,撰写的《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法>的制度完善研究》获得了广州市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第十二届会议的三等奖,撰写的《关某1、黎某诉樊某、谭某合同纠纷一一代理效果的认定》一文,被人民法院出版社评选为《年度案例50佳》,其专业的学识与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赢得了客户的信赖与赞誉。由于其丰富的执业经验,被聘任为广州市律协第十一届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面试考核考官。



论文、专业文章:

1、《浅谈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完善》发表于广东省婚姻法学研究会2019年会“新中国七十年:婚姻家庭法回顾与展望”论文集;

2、《论债务偿还所附条件是否影响债务偿还》发表于《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7期;

3、《由广州建业大厦大火案再论玩忽职守罪》发表于《学理论》2014年第12期;

4、《关于广东企业在延长假期、迟延复工期的工资和劳动用工指引》洛亚公众号2020年2月2日;

5、《肺炎疫情下,承租人可否要求减免租金?附〈租金减免 申请书〉模板》洛亚公众号2020年2月4日;

6、《企业转产口罩的条件及医疗防护器械、消毒剂的最新政策分析》洛亚公众号2020年2月12日;

7、《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购房者有权主张房屋差价损失》洛亚公众号2022年8月17日;

8、《房屋漏水讨要说法却被物管人员掌掴,如何进行维权?》洛亚公众号2022年8月19日;

9、《公司股东为夫妻关系时,股东将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洛亚公众号2022年8月26日;

10、《公司股东股权被非法转移,该如何自救?》洛亚公众号2022年9月5日;

11、《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为“长期”,合伙人如何退伙?》洛亚公众号2022年9月8日;

12、《注意!这样写自书遗嘱可能会无效》洛亚公众号2022年9月16日;

13、《设置餐厅“开瓶费”、“包间费”被罚?看看这个!》洛亚公众号2022年9月26日;

1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法>的制度完善研究》发表于广州市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第十二届会议;

15、《关某1、黎某诉樊某、谭某合同纠纷一一代理效果的认定》一文,被人民法院出版社评选为《年度案例50佳》;

16、《公司被吊销后,大股东不愿意配合办理清算和注销怎么办?》洛亚公众号2024年9月23日。


经办案例:

1、民商事类案例:

n代理某头部MCN公司的Dou+币交易合同系列纠纷,涉案金额合计达2000万,均取得胜诉结果。

n代理某当事人处理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争议标的为1500多万,代理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组织与质证,为当事人减损736万元。

n代理某大型国企处理标的额2300余万元的工程建筑纠纷诉讼,通过深入研判案情、制定精准诉讼策略并组织有力证据,成功实现全面胜诉,有效维护了国企合法权益,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n代理某知名开发商应对重大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通过精准策略与扎实证据,有效驳斥对方核心诉求,最终为客户避免经济损失高达1.2亿元人民币。

n代理某女性客户应对标的额高达7000余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诉讼。通过精准法律论证与关键证据组织,成功驳斥对方诉求,法院最终判决女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有效隔离巨额债务风险。

n代理某当事人离婚纠纷,所涉及财产金额近30亿元人民币。代理期间走访多个大型物业,梳理大量财产信息,确定股权、物业等的价值并制作清单,为当事人起草相关财产分配方案、离婚协议等。

n向某头部MCN公司提供股权重组及股权架构设计方案,并跟进股权架构设计方案的落地。


2、刑事类案例:

n代理某大型企业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在检察院已经审查起诉并已一审开庭的情况下,经过有效的辩护,成功让检察院全案撤诉,涉案企业最终无罪。

n代理某帮信罪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并提交法律意见书,最终该案由公安机关撤销刑事立案,当事人仅被处以行政处罚。

n代理某企业主要负责人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工作,检察机关最终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n代理广州建业大厦大火受贿、玩忽职守案。检察机关指控当事人涉嫌玩忽职守罪及受贿罪。经辩护律师分析论证,提出被告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辩护意见,该意见获法院采纳。法院最终仅认定受贿罪罪名成立,当事人获得从宽处罚。本案相关辩护意见因具有典型性,后被学术期刊《学理论》收录。

n代理某某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盗窃案。辩护律师经深入分析案情,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论证涉案行为性质不宜以刑事犯罪评价。检察机关采纳该辩护意见,依法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当事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终获无罪处理。

n代理某某非法经营、诈骗罪。据指控,涉案金额巨大,若诈骗罪成立,起点刑期在十年以上。辩护律师经分析论证,提出被告人不构成诈骗罪,其行为应定性为非法经营罪的辩护意见。该意见获法庭采纳,法院最终仅认定非法经营罪成立,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n代理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当事人因销售假冒知名品牌耳机、数据线等被采取强制措施,指控涉案金额110余万元。辩护律师经审查证据材料发现,指控中部分商品所使用的注册商标,其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依法并不包含该类商品,涉及金额约20万元。据此,律师向法庭提出应将该部分金额从犯罪数额中核减的辩护意见。该意见获法院采纳,涉案金额依法予以调减,并据此对当事人判处相对较轻刑罚,刑期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