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清远仲裁委员会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开报名、资质审查等选聘程序,洛亚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黄建球律师获聘第六届清远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期五年(2026年3月20日至2031年3月20日)。

清远仲裁委员会是清远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统一部署于2001年组建的清远地区唯一裁决经济纠纷的仲裁机构,是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的非营利性法定机构。受理案件范围包括:经济纠纷、房地产、工程建筑、技术转让、知识产权、金融、证券、保险、投资融资、海事海商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